4月18日晚,韵达股份宣布,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将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1月25日,韵达股份宣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受理序号:22012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 许可申请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