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在实践中,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取得的天然气、电等相关进项税额,是否也和成品油、通行费一样允许抵扣?
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交通运输服务等)所购进的相关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到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中,纳税人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所支付或负担的相关进项税额,包括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通行费等用于完成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小结:无车承运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油、路桥、天然气、电等可以税前扣除。
玛氏中国|2025年度皇家宠物沈阳地区仓配一体服务遴选
2379 阅读罗戈研究院长潘永刚获聘成为中物联碳排放管理师职业能力等级认证项目专家
1025 阅读百世越南与胡志明工贸厅达成战略合作,助力越南商品加速出海
1060 阅读价格战致现金流枯竭?新能源行业反内卷打响
890 阅读连续2年上榜!本来生活入选2025中国独角兽企业
925 阅读菜鸟推出适用于欧洲快递的自动分拣机,助力快递公司提效30%
905 阅读美国加收海运船50万—150万美元特别费用,海运成本要暴涨多少?
851 阅读京东服务+/大件安装全品类招商陕西省招商
875 阅读中国电商巨头京东国家馆与物流服务在柬埔寨上线
760 阅读最快六小时送达!德邦快递刷新服装批发市场履约标准
750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