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10月起,广东、河南、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湖南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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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自2023年10月15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但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G0421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0425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南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76黄榄快速干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S73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龙岗区龙博路实施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1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龙岗区龙博路(三联大道至布李路段)。
二、原经龙博路通行的大型货车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规划绕行路线。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和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防范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途径曲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一)苍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禁行路段:马坝镇转溪村村道C862线0KM至1KM+230M
(二)小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禁行路段:
1、枫湾镇县道X839线0KM至14KM+519M2、小坑镇省道S251线18KM+870M至32KM+005M
3、小坑镇省道S244线198KM+823M至211KM+525M
二、禁行要求已在禁行区域、道路外围设置禁令标志,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以上路段,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出行。苍村水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小坑水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管控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造成的扬尘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决定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禁行车辆。
1.大中型载货汽车。车长≥6000毫米或者总质量≥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2.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3.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其他货运车辆;
(二)禁行时段。
每日6时至22时。
(三)禁行区域。
建设路(S228至柏都大道)以南、柏都大道(建设路至龙泉路)以西、龙泉路、湖滨大道、马鞍山大道以北、S228(建设路至马鞍山大道)以东合围区域。除S228、建设路(钢城路至S228段)、马鞍山大道、柏都大道为货运车辆绕行线路外,禁行区域包含其他边界道路。
二、货运车辆绕行路线由叶县往遂平县方向的车辆,可沿S241向东绕行S327、G240、G345通行。由舞阳县往泌阳县、方城县方向的车辆,可沿G240往南,绕行G345,从尚店镇通行。
三、限行规则
1.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通行证(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本通告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
国家、省和平顶山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情请致电:0375-8208332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城区对高污染机动车采取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三轮汽车(三马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
(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
(四)其他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的车辆。
二、禁行区域
国道342(濮瑞路)以东,新东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濮范高速以南,省道101(新南环)以北范围内的道路,禁行区域范围所指边界道路不包含在内。
三、禁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四、相关措施
(一)因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业作业车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须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核准手续(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二)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大型汽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车车辆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转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区域道路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机动车违法行为和禁行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重点管控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对高污染机动车采取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三轮汽车(三马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
(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
(四)其他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的车辆。
二、禁行区域
雷泽路以北、金水路以南、范莘路以东、榆林路以西道路、禁行区域范围所指边界道路不包含在内。
三、禁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四、相关措施
(一)因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业作业车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核准手续(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二)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大型汽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车车辆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转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区域道路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机动车违法行为和禁行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重点管控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对高污染机动车采取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三轮汽车(三马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
(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
(四)其他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的车辆。
二、禁行区域
国道106(人和大道)以西,叠翠路以东,孟德大道以南,霁云大道以北范围内的道路。边界道路包含叠翠路,不包含国道106(人和大道)、孟德大道和霁云大道。
三、禁行时间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四、相关措施
(一)因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业作业车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须到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核准手续(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二)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大型汽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车车辆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转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区域道路通行。
(三)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机动车违法行为和禁行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重点管控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为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碧海路(不含碧海路)以西、宁海大道(不含宁海大道)以北、滨河东路(不含滨河东路)以东、骊城大街(含骊城大街由西向东方向)以南为禁行区域。上述区域内道路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内不受禁行管控措施限制(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运输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和罐式货车)。
二、禁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货运车辆。
三、不受禁行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环卫、清障专用车辆、新能源重中型厢式货车等。
(二)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工程抢险车、园林、道路养护、市政作业等货运车辆,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地点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业务。
五、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过境货运车辆建议绕行新102国道。
六、管理措施
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限行规定作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在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含城市快速路)通行。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还应当执行市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小客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已经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二、对注册登记时车辆类型已登记为非“轻型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路段和时间。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牵引车和货车型专项作业车。
《通告》明确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列入高排放机动车范围计划从10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古城区范围内通行
“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
根据《通告》,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阳澄湖大道、中环东线、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依湖路、南湖路快速路、南湖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中山路、灵天路、张泾浜路、寿桃湖路、观音山路、华山路、建林路、嵩山路、长江路、金筑街、苏城大道、永方路、太阳路、相城大道、太东路、G524闭合的区域以及江陵西路、交通路(原227省道)、云龙西路、太湖岸线闭合的区域(不含闭合区域外沿的上述道路和闭合区域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通行。
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大,高排放柴油车数量多,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快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去年6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对提前报废车辆实施差别化补贴,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最高可获3.3万元补贴。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设置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
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灌云县城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道路路网结构变化情况,现对中重型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非标三四轮车限制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给大家整理了主城区禁行区域示意图,红色区域内为主城区禁行区域。
主城区具体路段和区域如下:
1、24小时禁行区域(路段):长安大道(不含)以北、[山前路(含幸福大道至新民路段)、公园路(含)、向阳路(不含)]以南、西环路(含长安大道至兴农路段)以东、伊山路(含长安大道至向阳路段)以西区域以及南京西路(生态路至伊西大道段)、胜利路(王圩高速出口至胜利路段)、西环路(山前路至兴农路段)和幸福大道(长安大道至产业大道段)、振兴路(含长安大道至东门河桥段)以东区域、西环路(黑龙江路至山前路段);
2、7:00—21:00时段禁行区域(路段):长安大道(不含)以北、人民东路(含)以南、新204国道(不含)以西以及向阳路全路段。
大家要注意!!!下面区域禁止非标三四轮车通行
具体路段和区域如下:
开发区产业大道(不含)以北,长安大道(含)以南、长深高速以东、孙腾路(不含)以西区域和东城区盐河以东、204国道以西、东门河以南、长安大道(含)以北区域以及复兴路(含)以东、长深高速以西、山前路(含)以南、324省道以北区域,及杨陡线、圩伊线、穆南线等16条县道。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锡山锡东新城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现将部分道路限制重型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天 7 时至 21 时,胶阳路(润锡路-新锡路)、春风北路(锡虞路-东安路),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本通告自 2023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自2023年10月1日0时起,金星至五岙尖山头(含)、捕屿至九曲城头(含)、金沙村二岙小区至二岙山头(含)、桂岙至桂岙山头(含)及闽风路至东海小箬路段全时段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中型车辆、客车通行。确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凭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限行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0时起全时段禁止通行
限行路段
金星至五岙尖山头(含)
捕屿至九曲城头(含)金沙村二岙小区至二岙山头(含)桂岙至桂岙山头(含)闽风路至东海小箬路段
限行车辆类型
重、中型载货汽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挂车)大中型车辆、客车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通行车辆类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二)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
(三)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货车。
二、限时通行管理区域
(一)石林一路以东(不含石林一路)、青威路以南(不含青威路)、204 国道以西(不含 204 国道)、桃源河二路以北(不含桃源河二路)、韩柞路以北(不含韩柞路)围合区域;
(二)石林三路以东(不含石林三路)、蓝鳌路以南(不含蓝鳌路)、石林一路以西(含石林一路)、淮涉河二路以北(不含淮涉河二路)围合区域;
(三)204 国道以东(不含 204 国道)、潍蓝路以南(不含潍蓝路)、大田路以西(不含大田路)、鹤山东路以北(不含鹤山东路)围合区域。
三、管理措施
(一)限时通行车辆在早 6:00-晚23:00 时段内禁止进入限时通行管理区域。
(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三)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特种车辆因抢险救援需要的,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四)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不受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四、管理方式
(一)限行管理区域调整后,交警部门将在限行区域外围设置禁令标志。相关车辆驾驶人员违反禁令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
(二)确需进入限行管理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可登录“交管12123”APP,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办理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码。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进入限行管理区域的,可拨打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0532-66583333。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即政发〔2018〕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的通告》(即政发〔2019〕19 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增4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新增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提升文明长乐的交通环境,巩固货车在城市道路便利通行政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3年9月29日零时起,调整长乐城区道路货车限行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1、西洋南路(北起西洋南路与江莲路交叉口、南至上湖路口)、江莲路(北起西洋南路与江莲路交叉口、南至G316与江莲路交叉口)调整为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黄牌)载货汽车通行。
2、对新能源货车在长乐城区通行不再限行(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除外)。对车型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再限行。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此前《关于调整长乐城区部分道路货车限行的通告》与本通告同步执行,新调整路段及限行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注意了注意了!!!宣城的 普通货车 申请货车通行码线上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大货车驾驶人请查收以下最全攻略
货车驾驶人在申请办理货车通行码时请注意:
1、避免早上(7:30-8:30)、中午(11:30-12:10)、晚上(17:00-18:10)高峰时段申请;
2、尽量避开拥堵时段,选择合适路段通行;
3、申请货车通行证时建议提前一天申请,预留审核时间;
4、在市区行驶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请保持外观清洁、号牌清晰,同时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5、在申领之前注意了解当地政策和货车限时限行路段。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在交管“12123”上申请货车通行证。
“交管12123”申领指南
个人申请
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货车通行码,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步:【选择机动车和城市】->【选择通行码类型和通行时段需求】->【选择通行线路(区域)】->【上传通行码材料】->【提交申请】。
用户打开“交管12123”APP,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通行码首页面。点击“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按钮进入申请流程。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城区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常德市城区对货运车辆调整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常公发〔2023〕8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常德市城区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贯彻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水源保护,需要对相关措施进行调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常德市城区对货运车辆调整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限行区域及时间
江北城区(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江南城区(鼎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1.限行区域:江北城区:沅江-双拥路(不含)-常德大道(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不含)-洞庭大道(常德大道至太阳大道段,不含)-太阳大道(洞庭大道至阳山大道段,不含)-阳山大道(太阳大道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阳山大道至丹溪路段,不含)-丹溪路(常德大道至高泗路段,不含)-高泗路(丹溪路至桃花源路段,含)-桃花源路辅道(高泗路至沅江段,含)-沅江的合围区域;环湖路全段。江南城区:滨江大道(含)以东—金霞大道(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善卷路(含)(金霞大道至杨家港路段)以东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池路(不含)以北、德山北路(不含)以西、望江路(含)以南、枉水以东的合围区域;纬五路全段。
2.限行时间:未取得通行证车辆,7:00至21:00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已取得通行证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段、路线或区域内通行。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二)限行车辆通行规定
1.各类载货汽车(含新能源大型货车)、挂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自卸货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
2.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身总长不超过3.5米、总质量不超过1800kg)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限制。
3.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通行;禁止在具备绕行条件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各类生产、生活的货运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允许在指定时间和路线内通行。外地来常需临时进出城区车辆,建议在21:00至次日7:00时段进出城区,确需其他时段进出城区的,可以申领临时通行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调整内容
(一)调整限制通行时间。
由7:00至20:00,调整为7:00至21:00。
(二)调整不受限制车型。
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身总长不超过3.5米、总质量不超过1800kg)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限制。
(三)调整禁止通行车辆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新增水源保护区通行限制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通行;禁止在具备绕行条件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为有效改善大气质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限行区域及分级控制规定
(一)区域
资江以北区域:资阳路、迎春路、三益街、金花湖路、向仓路、资江路、永丰路、五一路、白马山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
资江以南区域:滨江路、裴公路、金山路、益阳大道西、康雅路、荷花路、迎宾路、银城路、十洲路、龙洲路、关公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
会龙山大桥、西流湾大桥、龙洲大桥。
(二)分级控制规定
1.货车通道:
(1)资阳路、白马山路(龙洲大桥至资阳路段)、龙洲大桥、十洲路、银城路(迎宾路至桃花仑路段);
(2)荷花路、康雅路、益阳大道西(康雅路至志溪河段)。
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2.严格控制路段:
(1)会龙山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
(2)西流湾大桥、桃花仑路(康富路至建筑路段)、康富北路(秀峰路至桃花仑路段)、康富南路(玉兰路至梓山路段)、梓山路(龙洲路至康富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康富路段)、贺家桥路(资阳路至长春路段)、长春路(文昌路至马良路段)、青年路(赫山路至萝溪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3.一般控制区: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内除货车通道、严格控制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
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示意图见附件1。
二、具体车型通行规定
(一)本地轻型载货汽车(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及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辆,轻型自卸货车、轻型专项作业车除外)
湘H号牌轻型载货汽车或非湘H号牌车辆所有人在中心城区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的,每年申领货车通行码后,本年度内除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和第一条规定的严格控制路段外,其余时段、路段可通行。
(二)本地重、中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及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除外)
1.本地企业所属车辆确需长期按照固定路线进出城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通行证,除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外可以按照指定路线通行。
2.开通企业临时通行码办理绿色通道,对确需临时通行的其他车辆申领有效期3至7天的临时通行码后除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外可以按照指定路线通行。
(三)本地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工程运输、市政、环卫、园林施工、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车辆,经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交警部门核准,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四)外来车辆(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除外)
外地来益需临时进出城区的车辆,建议22:00至7:00时段进出城,确需其他时段进出城的,可以申领临时通行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五)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除外)、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除外)不受本通告限制。
(六)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制式快递车除外)不能申领通行码或办理通行证。
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码)申领规定见附件2。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令措施实施管控。
四、对违反禁止和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1.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2.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码)申领规定
附件一:
附件二:
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码)
申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内通行证(码)的核发工作,切实服务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地轻型载货汽车申领长期通行码
(一)申领条件
1.符合《通告》规定允许办理的车型;车牌为湘H的;非湘H的车辆所有人在中心城区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的。
2.车辆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年检和交强险在有效期内;非大吨小标车型;无改装改型;外型完好、车身整洁。
(二)申领步骤
1.车辆所有人下载安装“12123”手机APP并绑定车辆;
2.登录“12123”APP后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选择“本地轻型货车中长期通行码”,按照系统提示完善选项、录入照片后提交申请。非湘H车辆需在提交照片页面的“其他资料”中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照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车辆所有人需为同一人。
3.交警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资料并作出是否允许申领的决定。
二、本地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及专项作业车申领中长期通行证
(一)申领条件
1.符合《通告》规定允许办理的车型;车辆所属企业地址在禁限行区域内的或虽在禁限行区域外但确需长期进出城的。
2.车辆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年检和交强险在有效期内;无改装改型;外型完好、车身整洁。
(二)申领步骤
1.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交强险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领通行证报告书到赫山区银城大道2168号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提交审核。
2.交警部门当场审核资料并作出是否同意申领的决定,核定通行时间、路线,同意申领的到市民服务中心交警窗口领取通行证。
三、本地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工程运输车辆、市政、环卫、园林施工、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车辆申领中长期通行证
(一)申领条件
1.符合《通告》规定允许办理的车型;车辆按照规定纳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2.车辆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年检和交强险在有效期内;无改装改型;外型完好、车身整洁。
(二)申领步骤
1.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交强险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领通行证报告书到赫山区银城大道2168号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提交审核。其中申领通行证报告书须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交警部门当场审核资料并作出是否同意申领的决定,核定通行时间、路线,同意申领的到市民服务中心交警窗口领取通行证。
四、外地货车、本地重中型货车申领临时通行码
(一)申领条件
1.符合《通告》规定允许办理的车型。
2.车辆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年检和交强险在有效期内;非大吨小标车型;无改装改型;外型完好、车身整洁。
(二)申领步骤
1.车辆所有人下载安装“12123”手机APP并绑定车辆;
2.登录“12123”APP后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选择“货车临时通行码”,按照系统提示完善选项、录入照片后提交申请。需在提交照片页面的“其他资料”中上传能证明货物类型、目的地的材料照片。
3.交警部门将在24小时内审核相关资料并作出是否允许申领的决定。
对通行证(码)办理有其他疑问或需要现场指导的,可以前往市民服务中心交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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