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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们注意!3月2日至3月8日这些地方货车限行政策调整,部分地方新增电子眼抓拍货车闯禁

[罗戈导读]3月2日至3月8日期间,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吉林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3月2日至3月8日期间,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吉林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河北省

容城县城区内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为保障县城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内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区内车辆限行政策,现将优化后的车辆限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围

(一)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容易线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不含大水大街、津海大街、顺达街和容易线)。

(二)容善路、容美路、容仁路、容安路、容信路、容祥大街。

(三)L1路、L2路、L1-1路、L1-2路。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黄牌货运车、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建筑工程车、建材运输车早6时至23时禁止驶入(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三、以下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方可通行。

四、临时通行

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运车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城区内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六、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容城县容东片区车辆禁限行

为保障容东片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内容,经容城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容东片区内车辆限行政策,现将优化后的车辆限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围

金湖街(不含)以北——甘棠路(含)以东——乐民街(含)以南——渥城北路(不含乐安街至金湖街路段)以西内合围的所有居住区道路(不含建设区)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黄牌货运车辆早6时至23时禁止驶入(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农用车、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24小时禁止驶入。

三、以下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方可通行。

四、临时通行

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运车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容东片区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六、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

容城县容西片区车辆禁限行

为保障容西片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内容,经雄安新区容西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片区内车辆限行政策,现将优化后的车辆限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围

(一)龙泉西路(金台西街至奥威大街段)—奥威大街(龙泉西路至楼堤路段)(不含)—楼堤路(金台西街至奥威大街段)—金台西街(龙泉西路至楼堤路段)(不含)范围内所有道路。

(二)龙泉东路(金台西街至奥威大街段)—奥威大街(龙泉东路至大水路段)(不含)—大水路(金台西街至奥威大街段)(不含)—金台西街(龙泉东路至大水路段)(不含)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慧谷北路(津保大街至津保高铁路段)(不含)—津保大街—大水路(津保大街至津保高铁路段)(不含)—津保高速铁路以南范围内所有道路。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一)黄牌货运车辆6时至23时禁止驶入(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农用车、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24小时禁止驶入。

三、以下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方可通行。

四、临时通行

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运车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容西片区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六、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皮县进一步优化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积极推动持续优化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西环大街(不含)以东、将军路(不含)以南、东环大街(不含)以西、南环路(不含)以北合围区域内道路。准许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危险品运输车除外)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二、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2日0时起实施。

山东省

烟台市调整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行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进一步推动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结合烟台市区货车通行管理实际情况,现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二、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四、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实施。

烟台市蓬莱区进一步优化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蓬莱区决定推动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将有关变更通知如下:

     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有利于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对于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积极推动持续优化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4年3月8日零时起开始实施,特此公告。

烟台市调整福山区王懿荣大街限行时间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结合福山区学校上下学时间,决定对王懿荣大街限行时间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王懿荣大街(福桃路路口以西)限行时间调整为6:30-8:30、16:00-18:30;限行车辆为中、重型普通货车(含半挂、专项作业等车辆)。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路面限行管理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四、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1日起施行。

栖霞市调整城区货运汽车限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市中心区域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高峰期

(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为迎宾路以东、翠屏路以北、仙霞路以南(含以上道路)、S209东外环以西(不含东外环)。

二、重点路段

为霞光路、山城路、跃进路。

三、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四、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等其他类小型货运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运汽车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重点路段外,其他路段不限制通行,但高峰期所有路段禁行。

五、大型货车(不含各类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在每日22时至次日5时可以通行市区道路。

六、涉及民生保障、渣土运输车辆以及其他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按规定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同时,应避开大型公路桥梁、长陡坡、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路段及重点单位、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一)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二)从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一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车辆经历,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本记分周期内有十二分记录的;

2、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记录的;

3、近五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车辆未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车辆临时通行证》。

(四)未取得城管部门《建筑垃圾准运证》、《车辆临时通行证》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24小时禁止在市区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七、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车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八、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九、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十、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一、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莱州市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行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进一步推动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结合莱州市货车通行管理实际情况,即日起,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市区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为本次调整对象。

二、以上中型厢式货车除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外,其他路段不限制通行。

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包括文化街(文昌路至莱州路之间路段)、莱州路(文化街至文泉街之间路段)、文泉街(莱州路至文昌路之间路段)、文昌路(文泉街至文化街之间路段)。

如需通行禁行区域的,货车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三、交通高峰期6:30—8:30、16:30—18:30禁止通行。

烟台市进一步放宽开发区城市货车通行限制措施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开发区中、重型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道路

(一)禁行道路

珠江路、海滨路、河滨路、金沙江路(天山路至昆仑山路)路段、秦淮河路(天山路至昆仑山路)路段、黄河路(峨眉山路至长江路)路段、黄河路(228国道至祁连山路)路段、长江路(峨眉山路至夹河桥)路段、青岛大街(228国道至天津北路)路段、庐山路(柳子河路-南首)路段、湘潭路(长江路至深圳大街)路段、X021古现-张格庄线(开发区段)、大季家中心大街(228国道至成都大街)路段、泰山路(柳子河路至沈海高速辅路)路段、厦门大街(长江路至湘潭路)路段。

(二)限行道路

高雄路(长江路至厦门大街)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22:00-06:00

厦门大街(高雄路至规划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22:00-6:00

秦山路(228国道-长江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17:00-08:30

秦淮河路(长江路-昆仑山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17:00-08:30

昆仑山路(228国道-金沙江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17:00-08:30

峨眉山路(长江路-黄河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17:00-08:30

宁波路(228国道-黄河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17:00-8:30

杭州大街(228国道-天津南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06:30-08:00;17:00-22:00

岷山路限制通行时间为11:00-14:00;17:00-8:30

奇山路限制通行时间为11:00-14:00;17:00-8:30

潮水南大街(潮水中学门前)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11:20-12:00;16:00-17:30;21:00-8:00

上海大街(古现中心小学门前)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06:30-07:30;16:00-18:00

解北线(潮水小学)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11:20-12:00;16:00-17:30;21:00-8:00

甬江三支路(甬江一支路至天山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7:10-8:10;11:30-14:00;16:30-18:00(夏)15:30-17:00(冬)

秦淮河路(通天河路至嵛景华城东门)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7:10-8:10;11:30-14:00;16:30-18:00(夏)15:30-17:00(冬)

秦山路(厦门大街至中山街)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7:10-8:10;11:30-14:00;16:30-18:00(夏)15:30-17:00(冬)

上海大街(三十里堡路口至福州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7:30-8:10;11:40-12:00;16:50-18:10(夏)15:50—17:10(冬)

湛江路全路段、厦门大街(湛江路至学校西侧规划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7:10-8:10;11:30-14:00;16:30-18:00(夏)15:30-17:00(冬)

舟山路(228国道-扬子江路)路段限制通行时间为7:10-8:10;11:30-14:00;16:30-18:00(夏)15:30-17:00(冬)

常州大街限制通行时间为7:10-8:10;11:30-14:00;16:30-18:00(夏)15:30-17:00(冬)

关于其他具体路段对中、重型载货汽车的禁限行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开发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开发区城市货车通行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4年3月3日起施行,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河南省

南乐县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城区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南乐县货运配送发展,在县城区道路通行的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再纳入县城区货车限行管理范围。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 2024年3月6日起实施。

安徽省

绩溪县调整城区货车限行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皖公交管〔2024〕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限行区域:高铁广场(转盘区域)、霞涧路(锦屏路至来苏路)、来苏路(徽山大道至龙川大道)、龙川大道(高铁广场至扬之南路)、会山路(锦屏路至来苏路)、印潭路(锦屏路至会山路)、中王路(锦屏路至望徽路)、清凉峰路(锦屏路至龙川大道)、扬之南路(龙川大道至望徽路)、登源路(扬之南路至东山路)、灵澜路(扬之南路至龙川大道)

   (二)限行路段:望徽路全路段、良安路全路段、适之街全路段、扬之北路全路段、文峰路全路段、河滨路全路段、景苏路全路段、城墙路全路段、古林路全路段、东山路全路段、徽溪西路、徽溪北路全路段。

二、限行措施

   (一)限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挂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中重型货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厢式货车)、19座(含)以上客车(不含旅游客运和公交车)。

   (二)限行时间:每日6:00至20:0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路段)。

三、绕行路线

   (一)宁国、黄山方向:徽山大道--鄣山路--扬之南路

   (二)旌德方向:徽山大道--来苏路--西环线

四、通行码(证)申领

      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或经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批准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4年3月4日起实施。对违法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宣城市绕城高速南环段封闭施工

因G50沪渝高速宣广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道路营运和施工安全,拟对宣城绕城高速南环段封闭施工,现通告如下:

2024年3月8日8时起,G50沪渝高速芜宣枢纽至宣广枢纽段(即绕城高速南环段)实行全断面封闭施工。

期间,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宣城东和宣城西收费站封闭停止运营,封闭时间为2024年3月8日8时至2024年9月28日17时。

因封闭施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福建省

东山县调整西铜公路大货车限制通行规定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我大队于2022年8月20日发布《关于西铜公路实行大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并于当年9月1日0时施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2时。

二、限行路段:西铜公路新华书店红绿灯路口至城南红绿灯路口段。

三、限行车型:中、重型货车(挂黄色车牌)以及“大吨小标”货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以及警力巡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限行路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违反相关禁令驶入限行路段的车辆,将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限行路段沿线建设工地、企业运输限行车型需要通行的,请绕行或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通行证。申请方式:登录微信公众号“东山交警微发布”→更多→货车通行证申领进行申请,详细操作方法见附件或App内操作指引。

限行管制调整从即日起实行。请广大货车运输企(事)业、单位、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江西省

鹰潭市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限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为保证通行有序,特此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月湖区老城区,东至鹰东大道和角山大道,南至320国道,西至206国道,北至信江河以及月湖新城,鹰潭高新区(含龙虎山南大道),市信江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限行办法

1、为优化和改进货车入城管理工作,除过境货车外,对需要进城的货车在以下区域道路放宽通行限制,允许其在当日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

(1)天洁路和南站桥以南区域;

(2)信江和府前路以北区域(不含龙虎山大桥、鹰潭大桥、信江大桥、鹰西大桥)。

2、天洁路和南站桥以北、信江和府前路以南中心城区24小时限行。3、建筑垃圾(含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字【2017】172号)文件要求办理通行证。4、鹰潭大桥、信江大桥实施24小时禁行。

三、限行车型

中型(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重型货运车辆(含专项专业车)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

(二)经政府批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

六、其他事项

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机动车,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根据通行证的种类,在规定时间、路段、区域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我市以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鹰潭市余江区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限行

为进一步规范余江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我区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为保证通行有序,特此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余江区邓埠街道

二、限行办法

为优化和改进货车入城管理工作,除过境货车外,对需要进城的货车在以下区域道路放宽通行限制,允许其在当日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

(1)鹰南大道廉租房路口

(2)迎宾大道320国道路口

(3)安仁大道320国道路口

(4)世纪阳光大道320国道路口

(5)环城南路马荃红绿灯路口

三、限行车型

中型(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重型货运车辆(含专项专业车)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

(2)经政府批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

六、其他事项

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机动车,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根据通行证的种类,在规定时间、路段、区域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贵溪市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原有货运车辆限行措施予以调整放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贵溪市主城区(东至贵溪大道、北至高石路及建设路、南至沿河路、西至沙井大道及交通路)

二、限行车型

原限行措施: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含专项专业车)一律不允许进入主城区。

调整放宽后限行措施: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进入主城区。除此之外的中型(整车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货运车辆(含专项专业车)一律不允许进入主城区。

三、限行办法

为优化和改进货车入城管理工作,除过境货车外,对需要进城的货车允许其在当日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

信江大桥对所有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含专项专业车)实施24小时禁行。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五、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

(二)经政府批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

六、其他事项

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机动车,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根据通行证的种类,在规定时间、路段、区域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4年3月7日起施行,我市之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广昌县新增大货车限行卡口抓拍设备及重新启用违停自动抓拍球机

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将我县新增及重新启用的电子警察设备(1处为大货车限行卡口抓拍设备、7处为违停自动抓拍球机设备,共8处)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14天,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启用。

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谨慎驾驶,摒弃陋习,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湖北省

潜江市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区货车禁限行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我市城区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进入潜江城区禁行区域及路段时,无需申报确认,直接享受通行便利。

三、其他货车在潜江城区禁行区域通行的,继续按照2022年10月11日《关于调整我市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起实施。

黄石市城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黄石城区将于近期新增一批电子警察设备、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点位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下表路口、路段均已安装电子警察,对路口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实线变道、闯禁令、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

吉林省

松原市进一步优化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定如下:城区全天除松花江大桥及沿江路以外的路段可以通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

二、对于尺寸超过上述第一条的中型厢式货车、中型货车及重型货车,涉及运输民生保障、生产生活、医疗应急等物资及城市配送、特殊货物运输等情况确需在在城区通行的,需办理通行证,按通行证载明的路线、时段在城区通行。      

三、皮卡货车与小型载客汽车拥有同等通行权,全天可在城区通行。

四、轻型货车除松花江大桥以外,全天可在城区通行。

五、2024年2月29日发布的货车通行管理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8日起实施。

通化市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限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决定对通化市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路段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皮卡货车进城限制。皮卡(货车)与小型载客汽车拥有同等通行权,全天24小时均可在通化市区城市道路通行,不受货车禁限行时间、路线限制。

二、放开轻型货车通行限制。轻型及以下货车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货车禁限行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通化市区城市道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在此范围内。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个别桥梁等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在此范围内。上述限行规定与实地道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以实际交通禁令标志及辅助标志规定为准。

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经通化市城市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车、装卸等政策按照《通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通绿配办[2023]4号)执行。

四、城市公用事业保障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用于城市公用事业保障专项作业车辆(电业、供热、自来水、煤气、市政、绿化、环卫等),在执行抢修、施工等紧急任务时,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货车禁限行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提前到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特殊需求车辆通行规定。涉及运输民生保障、生产生活、医疗应急等物资及城市配送、特殊货物运输等情况确需在禁限行时间、路线通行的中、重型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通行码(短期),经审核备案后,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其他事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施工路段等特殊情形或采取交通管制的路段,禁限行政策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本通告适用区域为通化市城区,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执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由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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