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9月1日至9月17日期间,广东、山东、浙江、河南、河北、福建、湖北、安徽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并进一步便利货车在我市城区限行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二、中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洛溪大桥。
(三)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三、重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二)(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四、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和新能源轻型、新能源微型货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九、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9月6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2〕2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5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桥头交警大队决定自2023年9月17日起启用1套中、重型货车冲禁区和3套太阳能违停球抓拍设备,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长青路建设银行路段
东莞市桥头镇工业路上悦汇路段
桥头镇桥光大道第三小学路段
桥头镇桥光大道镇政府路段
因海沙线封道施工,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优化提升城区交通环境,减少货运交通对城区交通的影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7日零时起,调整禁限货车通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通行车辆种类:
中重型货车
二、调整通行区域(道路):
文化路,北岸大道(由禁行路段调整为限行路段)
三、中重型货车限行时间
每日6:00-8:00、16:30-18:30、20:00-22:30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三门县限制货车通行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9月7日零时起施行,请相关单位、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2023年9月7日起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缓解崇福镇、大麻镇、濮院镇、乌镇镇的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崇福镇、大麻镇、濮院镇、乌镇镇部分道路实施部分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道路
1.崇福镇、大麻镇崇永线(桩号:0K+000-6K+680);
2.乌镇镇、濮院镇横新线(桩号:0K+000-6K+212)、农炉线(桩号:11K+882-18K+700);
3.濮院镇油星线(桩号:0K+000-4K+704)、东港线(桩号:0K+000-5K+508)、老新民线(新民线与新生路口-10K+500)。
二、限行通行车辆
禁止中型(含)以上(黄牌)货车通行;消防、医疗、电力等抢险、救援车辆除外。
三、绕行提示
崇福镇、大麻镇过往限行货车可由科洲线、崇新线绕行;乌镇镇、濮院镇过往限行货车可由姚太线、嘉湖公路、乌镇大道绕行。
四、特殊情况
因生活、生产需要在限行道路通行的,请提前到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崇福中队、大麻中队、濮院中队、乌镇中队申领通行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后对限制通行车辆进行依法管理。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车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管理区域
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含)—大学东路(含)—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七大道(含)—尚德十一路(含)—东风东路(含)—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新河路以南路段—运河大道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含)—博学路(含)—聚源大街(含)—东风西路(含)—华兴路(含)—华源路(含)—天衢西路—运河大道北段—鲁冀界以内的合围区域。
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物流运输。
运河大道高架桥建成通车前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需办证通行;建成后运河大道高架桥桥上路段及向南至新河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
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图
三、管理措施
(一)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中型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保障企业运输车辆通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解除齐河县科技路(坤河大道至齐州大道)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区域
科技路(坤河大道至齐州大道)
二、通行时间
0时至24时(全天)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及辖区车流量、路面通行情况,适时采取限制货车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路段重、中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道路:
1、限行路段:胜利街(长庆路—青山路)、商业街(浦东路—青山路)、南江路、兴乳路、安平北路。
限行时间:全天(0:00至24:00)。
2、限行路段:幸福一路、幸福二路、幸福三路、豪门路、光明街、建设街(府西路—胜利街)、华山路(珠海路桥东庄村—浦东路)、杭州路(新华街—胜利街)、滨河街(青山路—西环路)。
限行时间:早7时—晚19时。
3、限行路段:银滩长江路(环湖南路—S206)。
限行时间:全天(0:00至24:00)。
二、禁限行措施:
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以上交通管理措施自2023年9月15日起开始实施,请受限车辆合理选择绕行路线,对确需进入限制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接信阳市人民政府通知,原G312线信阳市中心城区路段将全线封闭升级改造。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路段于即日起限制机动车辆通行,请途经原G312线信阳市区路段的过往大中型货车绕行新G312线。
绕行路线:由西往东车辆从浉河区游河乡孔畈村驶入新G312线;由东往西车辆从原G312线与S336线交叉口往北约2公里处驶入新G312线。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施工期间给过往车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工作,沙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不断在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为进一步便利主城区运输用车通行,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大队积极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办理服务方式。
“线上”办理具体操作详情如下
(商砼车、渣土车除外):
1、微信扫二维码进入申请通行证办理系统。
2、进入申请通行证办理系统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所需资料后点击提交等待受理审核。
3、电子通行证样式。
“线下”申请办理流程
一、企业办理通行证所需材料:
1、运输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书(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4、车辆行驶证照片(含挂车);
5、车辆四面45°水印带日期照片(共4张,日期为申请办理本日)。
二、办理商砼车通行证所需材料:
1、住建局关于进市请示表;
2、工地运输车辆报备表;
3、车辆行驶证照片;
4、车辆四面45°水印带日期照片(共4张,日期为申请办理本日)。
三、办理渣土车通行证所需材料:
1、城管局处置方案报备表;
2、车辆行驶证照片;
3、车辆四面45°水印带日期照片(共4张,日期为申请办理本日)。
注:2018年前车辆需提供环保清单,办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所需材料到沙河市行政大厅内一楼东北角公安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 14:30——17:30(夏季)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0319-8701360
工作人员:17692695626 17692691390
为避免城区道路破损,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和城区道路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南漳县城区实行大中型货车限行交通管理。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和路段:
2023年9月4日起,每日0时至24时;
城区水镜大道、凤凰大道、金漳大道、丹阳大道等路段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二、限行车辆:
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业作业车。
三、绕行路线:
限行车辆可从346国道、建设大道、丁兰大道绕行。
四、通行证办理:
城区居民日用品运输车、垃圾车、重大项目工程车,提供相关资料在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将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及时办理。
五、联合执法:
县交警大队将加强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取证,同时联合县城管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加大现场查处力度,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配送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京山市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调整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及通行规定
1.限时限行区域
(1)以楚望大道以东,新阳大道以南,汤堰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通行规定: 6:00—22:00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通行。
(2)京山大道南环线路口至G42沪蓉高速京山南出口。
通行规定:8:30—21:00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通行。
2.禁行路段
(1)禁行路段:京山大道路段(南环线路口至轻机大道路口);申公路路段(轻机大道路口至新阳大道路口);新市大道路段(新阳大道路口至城中路路口);富水大道路段(轻机大道路口至南环线);京源东路汤堰大道路口至盘堰路口;盘堰路永兴大道路口至汪盘大桥。
(2)通行规定:全时段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二、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因生产、经营、运输生活必需品、城市建设项目等确需途经禁限行区域的,必须提前报公安交管部门审批;渣土车需途经禁限行区域的,必须提前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危险货物运输车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证,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报公安交管部门审批。所有报备的车辆必须按审批时间、路线限时通行。参加年检的货车可在新阳一路、新阳二路、新阳三路、绀弩大道通行。
四、沿G240由南向北过境货车请绕行G42沪蓉高速、311省道;沿G240由北向南过境货车请绕行G0421随岳高速、347国道。进出金瑞物流园和智能制造产业园的货车请经永兴大道沿屈场路、柳林垱路、观音岩路通行。
五、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城区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通行。
六、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临时管控措施。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9月14日零时起施行,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优化调整京山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公安交警部门将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通行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文明交通程度,根据交通管理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货车禁限行设备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二、圣通路严管街24小时禁停路段名称:
路段名称:圣通路(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门前路段)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启用时间: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3年9月15日0时起启用。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年9月15日0时起。
二、设备类型及安装位置
(一)高清电子警察系统
1、兴国路与淮海大道交口
2、兴国路与淮徐快速通道(S101省道)交口
3、兴国路与迎宾大道交口
4、兴国路与民祥路交口
5、望湖路一中南门行人过街
6、湖西路与建设路交口
7、湖西路与紫煜路交口
(二)车辆闯禁行抓拍
1、花山东路与沱河路交口
2、沱河路与雷河路交口
3、望湖路一中南门行人过街
4、龙山路与梅苑路交口
5、龙山路天一中学路段
(三)机动车违停抓拍:
南湖路万达广场路段。
(四)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1、G3京台高速(下行)淮北出口匝道
2、S235省道28KM+400M处(陈圩村路口)
三、抓拍内容
高清电子警察系统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等交通违法;车辆闯禁行抓拍主要新增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机动车违停抓拍主要抓拍机动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主要抓拍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等交通违法。
为进一步规范346国道、213省道含山县辖区路段的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提高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涉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自2023年9月15日0时起,在含山县辖区346国道、213省道路段实施中、重型货车(黄牌货车)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
一、管理路段
346国道416km+55m(祁门街道红绿灯)至346国道440km+400m(含山与巢湖交界)的双向路段;213省道64km+200m(昭关口红绿灯)至213省道98km+90m(塔岗十字路口红绿灯)的双向路段。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15日0时起,全天24小时。
三、管理措施
自2023年9月15日0时起,在上述路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一)严禁中、重型货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允许超车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不得连续超车;同向车道中间施划有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段,严禁利用左侧车道超车。
(二)行经平交路口,按道路指示标志、标线通行,越过路口后,遇有交通管控路段,必须驶回右侧车道行驶。
(三)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时,必须靠右侧车道依序停车等候,严禁穿插、并行。
(四)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交通管控路段的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中、重型货车无法在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必须驶回右侧车道。
四、法律责任
从实施之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执法和现场执法等方式,对违反规定的中、重型货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均衡路网交通流,依照《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决定自2023年9月7日0时起在我市同安区部分道路对重中型载货汽车采取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至9:00、16:00至20:00,同安区芸溪路(含)、溪声路(不含)以南,凤岭路(环城西路至同盛北二路段,含)(同盛北二路至双凤路段,不含)以北,环城西路(含)以西,华诚三路(不含)、云祥路(不含)、双凤路(不含)以东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限行时段内行经车辆可绕行新民大道、同安大道等周边道路。
二、每日7:00至9:00、11:00至14:30、16:30至 19:00,同安区洪塘南路(滨海东大道至洪塘路段)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限行时段内行经车辆可绕行苏颂大道、城东中路、同安东路等周边道路。
厢式及封闭式中型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重中型载货汽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执行任务的路政执法车、工程救险车、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车、施救清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时段、禁行路段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应按规定办理货车通行证(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合理选择出行道路,并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大货车闯禁行,不仅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更威胁着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为营造安全、畅通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个别大货车驾驶人无视禁行规定,心存侥幸的行为。
漳浦交警,现对近期部分大货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曝光,以案示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50元,扣1分。
货车闯“禁行”的危害
一、由于大货车重心高,视觉盲区较大,进入城区区域通行,易引起各种事故。并且,大货车行驶占用道路空间大,会极大影响通行效率,特别是一些货车为了躲避查处,长期占用快速车道行驶,进一步加剧交通拥堵。
二、货车尾气排放量大,且绝大部门使用柴油发动机,进入禁限区域内道路行驶,严重影响城区空气质量,还会造成噪音污染,影响道路两侧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大货车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闯禁行造成的交通事故比例相当大,禁行路段人口密集、车流量大,若是发生碰撞将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道路通行环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群众通行安全,尤其在校师生的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中小学校开学期间在县城区部分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行路段:
1、将军大道:顶溪路与将军大道交叉口至金霞红绿灯路口;
2、江滨路:西至将军大道与江滨路交接处,东至云平路与江滨 路交接处;
3、宝城路:南至陈政路与宝城路交叉路口,北至住建局红绿灯路口;
4、云漳路:南至云漳路与云平路交叉路口,北至云糖路与云漳路交汇点。
三、禁行时间:
中午11:00-13:00 下午16:30-19:00
过境车辆,请按照交通诱导标志指示通行;因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民生的物流等特殊需要在禁行时间里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应向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备,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禁行日期自2023年9月1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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